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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与既遂:法律眼中的犯罪界限

2024-10-27
来源: 米西婚姻法

在刑法中,未遂和既遂是两个关键概念,它们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对罪犯的定罪量刑。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法律分析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

一、未遂(Attempt) - 定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意味着,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实施或达到预期目的,但只要犯罪者已经开始行动并有意完成犯罪,就可以构成未遂。 - 特征:未遂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 有明确的犯罪意图;2. 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或者已经开始犯罪行为;3. 因非犯罪人自身原因而未能实现犯罪结果。例如,抢劫过程中被路人阻止逃离现场。 - 刑事责任:虽然未遂并未造成实际损害,但由于其社会危害性,仍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既遂(Completion of Crime)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当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或者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 特征:既遂通常以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标准,即犯罪主体所追求的目标已经达成,如盗窃财物已经被带走、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等。 - 刑事责任:犯罪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因此犯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既遂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具体的刑罚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

三、未遂与既遂的区别 - 实质区别在于犯罪是否达到目的或者造成法定后果。未遂是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而既遂则是犯罪目标已达成或法定后果已出现。 - 在实践中,区分两者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犯罪行为的阶段,二是犯罪行为的后果,三是犯罪者的主观心态。

四、典型案例解析 - 案例1: 张某预谋杀害李某并在深夜潜入李某家中准备行凶,但在动手前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念头离开现场。张某的行为属于未遂还是预备? - 解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为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由于他的意志以外的因素(即良心的觉醒)而停止了犯罪,这符合未遂的特征。尽管他没有成功地杀死李某,但他仍然应该对他的犯罪企图负责。

  • 案例2: 李四在某商场偷盗商品,不料被保安当场抓获并报警处理。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既遂?
  • 解析: 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因为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一旦取得控制权,不论是否携带出商店,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在这个例子中,李四虽然被当场抓获,但是他在盗窃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仍然是犯罪既遂。

总结来说,未遂与既遂之间的界限在于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人的预定目的或者产生了法律规定的后果。无论是在未遂还是在既遂的情况下,犯罪人都应该为其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只是未遂可能获得较轻的惩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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