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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更新亮点及其与原婚姻法的关键衔接》

2024-12-02
来源: 米西婚姻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更新亮点及其与原婚姻法的关键衔接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婚姻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对婚姻家庭的最新规定。本文将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更新亮点及与原《婚姻法》的关键衔接进行探讨分析。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更新亮点

1.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变化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利于保护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2. 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首次引入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促进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处理婚姻问题。

3. 扩大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主体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不仅是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亲生父母,这对于那些因被收养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确定自己亲生父母的成年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4. 细化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对家庭主妇/夫贡献的认可。

5. 完善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修改给了继承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原《婚姻法》的关键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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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更新亮点反映了立法者对现代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公民权益的高度重视。通过与原《婚姻法》的有效衔接,新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还与时俱进地回应了社会的现实需求。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新规定将会对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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