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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在财产重大变化后的法律效力探讨

2024-11-13
来源: 米西婚姻法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定财产制的规定。然而,当婚姻出现重大变化时,例如离婚或一方死亡,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本文将探讨婚内财产协议在这些情况下的有效性和执行性,并分析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内财产协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1. 自愿原则: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合法原则: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3. 明确约定:协议应对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4. 书面形式: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二、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的法律效力

(一)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表明,即使存在婚内财产协议,如果法院发现有遗漏的共同财产,仍然有权进行分割。

(二) 案例分析

在“王甲诉张乙离婚纠纷案”((2015)高民终字第87号)中,尽管夫妻双方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但法院发现他们并未对所有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因此,法院认为协议并不妨碍法院对未明确约定的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内财产协议在一方死亡时的继承效力

(一)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与死者生前的行为相矛盾,可能导致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无效。

(二) 案例分析

在“李丙诉丁戊遗产继承纠纷案”((2016)粤01民终1965号)中,丈夫生前与其妻子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其个人房产归妻子所有。但在去世前不久,丈夫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了过户手续。虽然他留下了遗嘱,但由于其行为与婚内财产协议相悖,导致遗嘱中的有关房产部分的效力被削弱,最终法院判决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分配房产。

四、结论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变夫妻双方的法定财产权益,但它并不是绝对的。在离婚或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协议的有效性,并可能考虑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双方在制定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到未来的不确定因素,确保协议内容的全面性和合法性,以便在发生重大变化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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