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如何变更与撤销 ——解析婚姻家庭法最新条款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婚前、婚后取得或者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的一种协议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管理方式等事项。然而,随着夫妻关系的变动和生活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或撤销原有财产约定的情况。本文将围绕夫妻财产约定变更与撤销的主题,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予以说明。
一、夫妻财产约定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 条件:
-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原有的财产约定符合上述要求,且夫妻双方均同意变更,则可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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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有的财产约定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那么在解除这些情形后,夫妻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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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夫妻双方应就新的财产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该文件需明确记载变更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等信息。
- 新达成的财产约定同样需要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原则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 若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第三方的权益时,新达成的财产约定还可能需要通知或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
二、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条件与程序
- 条件:
-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的相关规定,一方因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而结婚,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中的特定条款与上述情形有关联(例如一方隐瞒了其患有严重疾病的真实情况),则受损害的一方有可能据此主张撤销与该事实直接关联的部分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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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情况下,如发现订立财产约定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也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部分或全部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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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具体而言,由于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基于重大疾病未披露理由提出的撤销权则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
- 一旦法院认定撤销的理由成立,则会判令撤销相应的财产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三、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1: A先生与B女士结婚前签订了一份详细的财产约定书,其中约定A先生的婚前房产归其个人所有,但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几年间,该房产大幅升值。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B女士认为当初的约定不合理,要求分割房产的全部价值。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该约定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房产的巨大增值主要是因为房价上涨的市场因素而非双方共同努力所致,故最终判定按照公平原则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按比例分割。
案例2: C先生在与D小姐恋爱期间购买了一套公寓作为两人的“爱巢”,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本房屋为C先生单独所有”。但在登记产权时却误将该公寓登记在了C先生一人名下。此后不久二人分手并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C先生支付给D小姐一笔补偿款以换回她的投资份额。然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D小姐反悔并要求平分公寓所有权。经法院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况,并且在没有证据证明D小姐事先知晓的情况下,认定她对此并无过错。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协议中关于D小姐放弃产权部分的约定,并对公寓所有权重新进行界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约定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也并非一成不变。当夫妻生活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影响约定效力的特殊情况时,允许适当调整或取消原有约定是有必要的。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确保变更或撤销行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正当合理的理由。同时,建议夫妻在制定和修改财产约定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