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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性别平等的婚姻家庭实践

2024-11-13
来源: 米西婚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性别平等原则贯穿于整个婚姻法和家庭法的实践中。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如何通过法律规定、 -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制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体现了性别平等的理念; - 在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的安排上,也遵循了性别平等的原则; -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利。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都归为夫妻共同所有。这种共同财产制的设定本身就体现了对男女双方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对待。而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 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 子女的意见; 2. 父母的抚养能力; 3. 子女的生活环境与教育条件等。

同时,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能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民法典》还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无故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 针对家庭暴力这一严重侵犯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民法典》设置了专门条款进行规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性别平等原则体现在多个方面,从财产分配到子女抚养权再到家庭暴力的防治,都充分尊重了女性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她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得到公平对待。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法官也会依据具体案情灵活适用相关规定,以确保性别平等原则得以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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