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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财产约定优先效力解析

2024-11-21
来源: 米西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时,法律规定了财产约定的优先效力原则,即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优于法定财产分配规则。本文将围绕这一原则进行详细解读,并辅以具体案例分析。

一、财产约定的概念与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或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方式。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二、财产约定优先效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表明,如果夫妻之间有有效的财产约定,则该约定应优先于法定财产分配规则。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结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属于个人财产。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应当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和李某的财产约定,并将各自名下的财产判归其本人所有。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的房产争议案

张某在与赵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未对此套房产的所有权作出特别约定。后来张某意外去世,赵某主张这套房产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生前曾更改过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于张某的母亲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份额。因此,法院驳回了赵某关于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

四、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法律效力: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必须合法有效,否则无法产生约束力。例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或者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变更条件:如果夫妻想要改变已有的财产约定,同样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新的约定,并且确保新约定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3. 证据保存:为了保障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妥善保管好财产约定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4. 专业咨询:在进行重要财务决策或者遇到复杂的家庭财产问题时,最好向专业人士(如律师)寻求帮助和建议。

综上所述,夫妻间关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定分配规则的法律效力。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并且在实际执行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它就是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婚姻生活中合理规划和管理财产非常重要,而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则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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