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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守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坚实盾牌"

2024-12-10
来源: 米西婚姻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守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坚实盾牌》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其中,婚姻家庭法部分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尤其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作出了诸多新的规定和调整,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法律条文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部分,对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无效及撤销、离婚制度、子女抚养、赡养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1. 夫妻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婚姻无效及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制度。

  3. 离婚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也充分考虑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4. 子女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婚姻状态的影响。

  5. 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规定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尤其是在父母年老、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夫妻财产分割争议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张某主张该遗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李某则认为这是其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李某能够证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该遗产只归其个人所有,则该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婚姻无效案件 王某与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人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即王某是赵某的生父。两人在发现这一事实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因此,王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因违反了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而被认定无效。

结语: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部分的实施,不仅为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作为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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