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刑事诉讼中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与影响
揭秘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与影响
引言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关键依据。然而,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样至关重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及案例,深入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与影响。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该条文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主要包括通过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此外,第55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该规定强调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启动、审查判断以及救济途径。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
- 启动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动通常由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开庭前或庭审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例如,在“张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提出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并提供了相关伤情照片和同监室人员的证言。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审查判断
法院在收到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法庭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在“李某贩毒案”中,法院通知了侦查人员出庭,侦查人员当庭陈述了证据收集的过程,并接受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询。经过审查,法院认为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决定排除相关证据。
- 排除后果
一旦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非法证据被排除后,不得在法庭上出示、宣读、质证,也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王某抢劫案”中,法院排除了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后,公诉机关无法提供其他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影响
- 保障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司法公正。
- 促进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促使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提高了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同时,法院通过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提高侦查水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促使侦查机关提高取证水平,采用科学、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案件侦破率,也有利于维护侦查机关的公信力。
四、相关案例分析
- 佘祥林案
佘祥林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一起著名的冤错案件。佘祥林因被指控杀害妻子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而,他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最终,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下,佘祥林案得以重审,佘祥林被宣告无罪。